企业违法逃税 被补税罚款4万元
发布时间:2012/03/25
为了达到多列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个别企业主煞费苦心,往往在发票上动起歪脑筋,有的以白条入账,有的以假发票入账,有的以虚开发票入账,而浙江省平湖市某箱包厂老板李某则将开具给其他企业的发票入账。李某固执己见地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但事实胜于雄辩,该箱包厂最终还是因虚列成本逃税,被补税罚款4万多元。
2009年,李某从某箱包公司辞职后,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箱包厂,并租用了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某空闲服装厂厂房。由于厂房是租用的,因此箱包厂收到的水电费发票仍旧写着出租方的名字,这样就不能入账。李某赶紧与出租方取得联系,要求其到供电供水部门变更户名。但出租方要求李某付一笔费用后才办理变更手续,李某认为这是出租方应该办的事。结果,双方为费用问题争执不下,此事便拖了下来。
不久前,该箱包厂张会计拿着这些水电费发票向李某请示。李某认为,发票上列明的水电费都是箱包厂实际耗用并支付的,即使没有写箱包厂的名称,也可以入账列入成本。虽然张会计再三说明发票入账的相关规定,但固执己见地李某根本听不进去。最后,李某要求张会计必须按照他的意见办理,并说他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近日,税务检查人员对该箱包厂开展税收检查翻阅相关凭证时,发现那些水电费发票上的户名都写着出租方某服装厂的名称,而不是箱包厂的名称。虽然李某百般辩解,但仍改变不了这些水电费发票不符合入账规定、不能列入成本的事实。税务部门遂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多元,该箱包厂合计补缴税款、罚款4.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