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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工商分局下企业指导合同格式条款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22

 

从4月初开始,西湖工商分局围绕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借此契机,指导家具销售企业做好《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的推广普及工作,以规范买卖双方交易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
4月15日,西湖工商分局在对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了“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或“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内容,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对此西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商家指明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同时,西湖工商分局还利用此次整治行动,积极指导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家具区块,以及华东家具城西市场切实做好《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实施工作。一是要求市场各部门逐条领会《合同示范文本》精神,通过对比参照,找出目前实行的售后条款、收银机制存在的不足和欠缺之处,努力向《示范文本》看齐,若有疑问及时与工商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市场商管部例会,向经营户营业员和法人宣传《示范文本》,并在日常工作中,针对经营户对于《示范文本》条款中不明白的部分进行讲解,鼓励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尝试使用《示范文本》进行订单签订。三是在市场内制作放置了大量展架、立牌,向经营户、顾客宣传《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与实施情况,此外还专门在市场收银台显眼处,制作放置了一批温馨提示小立牌,提醒顾客不要忘记签订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