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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地税发票工本费

发布时间:2012/03/25

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地税系统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地税发票工本费。经测算,全省80%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将享受到免收地税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2012年-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将累计免收发票工本费3.8亿元,这无疑将为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再添动力。
  为保证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迅速采取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涉及大部分的纳税人,工作量大,时间紧,省地税局于2011年12月及时下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核实确定企业类型。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做好发票工本费免收情况预测,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预算,保证正常履行职责,确保将该项优惠政策按时落到实处。据介绍,目前全省的小型微型企业地税发票工本费免收工作已在有条不紊进行中。